政治考核
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考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各县(市、区)人武部组织实施,当地招生办公室、考生所在中学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积极配合。
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考生政治考核的内容按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院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标准按照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考核的规定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的有关政治条件执行,其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现实表现、宗教信仰、报考动机、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政治考核工作定于6月13日至16日进行,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全部参加。县(市、区)人武部会同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由县(市、区)人武部领导担任考核组组长,具体组织政治考核。作出考核结论后,考核组组长签字负责。考核结束后,县(市、区)人武部及时将考核结论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考核组应及时组织复审。政治考核合格者,自带《政治考核表》按规定时间到指定面试、体检点进行面试、体检。